持續進修基金

持續進修基金為有志進修的成年人提供持續教育和培訓資助。符合資格的申請人於成功修畢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(基金課程)後一年內及年齡屆滿71歲前,可不限次數申領合共最多20,000港元的資助。首10,000港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(即學員本身需負擔的費用的百分比)為課程費用的20%,而次10,000港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則為課程費用的40%。

2019年4月1日前已開立持續進修基金帳戶的申請人,不論其帳戶過去是否已結束,亦可申領新增的10,000港元資助,以及原有的10,000港元資助中尚未申領的結餘(如有),共付比率與上文相同。


 
 

申請資格

申請人必須: 

-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、或香港入境權、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,即在香港智能身份證出生日期下印有“A”(香港居留權)、“R”(香港入境權)或“U”(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)、或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。 

-在所選修的基金課程開課時及成功修畢課程後一年內遞交申請時,申請人的年齡均須介乎18至70歲(即年齡屆滿71歲之前)。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。 

可獲發還款項課程

報讀已登記成為基金課程的持續教育和培訓課程,才符合申請發還課程費用的資格。有關基金課程名單,可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或各開辦基金課程的院校 / 培訓機構查閱,以及瀏覽以下網址 :

https://www.wfsfaa.gov.hk/cef/tc/preparation/courses.htm.


申請流程

若基金課程於報讀2019年4月1日前開課

- 於2019年4月1日前已開立持續進修基金帳戶的申請人,而該帳戶於2019年4月1日當日仍然有效(即帳戶一般於2015年4月1日或以後開立,而申請人尚未達66歲,過去尚未全部申領10,000港元的資助及申請發還款項次數未達上限四次),可就由帳戶開立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間開課的基金課程,申請發還款項。

-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於審批2019年4月1日前開課的基金課程的發還款項申請時,將根據2019年4月1日前實施的規定(包括資助上限10,000港元、四年申領期限、申領申請次數上限四次、年齡上限65歲等)進行審批。詳細請參閱 舊版本持續進修基金申請指引 [SFO 191C (2015) Rev.]

申請發還款項手續, 申請結果及發放款項安排


若基金課程於報讀2019年4月1日後開課

- 從未曾申請開立持續進修基金帳戶的申請人;或於2019年4月1日前已開立帳戶的申請人,不論其帳戶過去是否已結束,均可以就2019年4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基金課程申請發還款項。

- 新的申請人可申領合共最多20,000港元的資助。已開立帳戶申請人可申領新增的10,000港元資助,以及原有的10,000港元資助中尚未申領的結餘(如有)。首10,000港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(即學員本身需負擔的費用的百分比)為課程費用的*20%,而次10,000港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則為課程費用的40%。

*課程費用指有關課程的學費,以及只適用於修讀語文能力課程的指定語文基準試(如適用)考試費用。其他費用(如逾期罰款及更改課程的費用等)均不計算在內。

申請發還款項手續, 申請結果及發放款項安排



常見問題